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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说明
产品介绍本品适用于成人戒烟。 用法用量剂量本品用于口服。首先按如下方法进行1周的剂量递增,之后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1mg;患者应设定戒烟日期并在此日期前1-2周开始服用本品。对无法耐受本品不良反应的患者,可暂时或长期将剂量降至每日2次,每次0.5mg。患者应服用本品治疗12周。对于经12周治疗戒烟成功的患者,可考虑续加一个12周疗程,剂量仍为每日2次,每次1mg。对于初始治疗未成功或治疗后复吸的患者,目前尚无后续12周疗程的疗效资料。由于在戒烟治疗结束的最初阶段,患者的复吸风险较高。对于该类患者,可考虑在戒烟疗程结束时,逐渐减量至停药(见【注意事项】)。有戒烟意愿的患者,和获得更多建议和支持的患者,戒烟治疗更易成功。特殊人群肾功能损伤患者轻(估测肌酐清除率>50ml/min且30ml/min且 禁忌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 适用人群戒烟人群。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
妊娠妇女应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具有生殖毒性(见【药理毒理】)。人类应用的潜在风险不明。妊娠期间不应使用本品。
哺乳期
尚不明确伐尼克兰是否在人类乳汁中分泌。动物研究提示伐尼克兰可分泌至乳汁中。应权衡哺乳对于婴儿的益处及本品治疗对于哺乳妇女的益处,以做出继续或终止哺乳或者继续或终止本品治疗的决定。
生育
尚无本品影响生育能力的临床数据。
在大鼠上进行的雄性和雌性生殖力研究结果提示本品可能对人类生殖力无害(见【药理毒理】)。 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或18岁以下青少年人群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定。目前已有数据见。尚不推荐本品应用于该人群。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不需调整剂量。因老年患者更易发生肾功能减退,处方医生应考虑老年患者的肾功能状况 药物相互作用基于伐尼克兰的特性及目前的临床经验,本品与其它药物间未发现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无需调整本品及以下合并用药的剂量。
体外研究显示对于主要由细胞色素P450代谢的化合物,伐尼克兰改变其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可能性不大;由于不到10%的伐尼克兰经代谢清除,已知影响细胞色素P450系统的活性物质,不大可能影响伐尼克兰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见【药代动力学】),因此不需调整本品的剂量。
体外研究显示,治疗浓度的伐尼克兰对人肾脏转运蛋白无抑制作用。因此伐尼克兰不太可能影响通过肾脏分泌清除的活性物质(如二甲双胍-如下所示)。
二甲双胍:伐尼克兰不影响二甲双胍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二甲双胍亦不影响伐尼克兰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西咪替丁:同时应用伐尼克兰及西咪替丁,伐尼克兰的肾脏清除率降低,其全身暴露量提高29%。肾功能正常的受试者或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同时应用两药不需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避免两药同时应用。
地高 辛:伐尼克兰不改变地高辛的稳态药代动力学参数。
华法 林:伐尼克兰不改变华法林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凝血酶原时间(以INR计)不受伐尼克兰影响。戒烟本身可能改变华法林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酒 精:酒精与伐尼克兰潜在相互作用的临床资料有限。
与其它戒烟治疗同时应用:
安非他酮:伐尼克兰不改变安非他酮的稳态药代动力学参数。
尼古丁替代疗法(NRT):将伐尼克兰与透皮NRT同时给予吸烟者12天,研究最后一日检测的平均收缩压明显降低(平均2.6mmHg),该变化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该研究中,联合治疗组恶心、头痛、呕吐、头晕、消化不良及疲劳的发生率高于单独应用NRT治疗组。
尚未研究本品与其它戒烟疗法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临床试验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
3项针对长期吸烟者(≥10支卷烟/日)的临床研究表明,本品戒烟治疗有效。2619名受试者接受本品每日2次,每次1mg的治疗(第一周进行剂量递增),669名受试者接受安非他酮每日2次,每次150mg治疗(同样进行剂量递增),684名受试者接受安慰剂治疗。
对照临床研究
两项设计相同的前瞻性双盲临床研究比较了本品(每日2次,每次1mg)、安非他酮缓释剂(每日2次,每次150mg)及安慰剂的戒烟效果。在为期52周的研究中,患者先接受12周治疗,随后为40周的无治疗阶段。
这两项研究的主要终点是经一氧化碳(CO)检测证实的第9~12周的4周持续戒烟率(4W-CQR)。主要终点的结果显示本品优于安非他酮和安慰剂,并具有统计学意义。
两项研究的一个关键次要终点是40周的无治疗阶段后,第52周的持续戒断(CA)。持续戒断率定义为9至52周间未吸烟(一口烟未吸)且呼出气一氧化碳测量值不大于10ppm的受试者占所有受试者的比例。研究1及研究2的4周持续戒烟率(9~12周)及持续戒断率(9~52周)见下表:
患者报告的吸烟渴求程度、戒断症状及吸烟的强化作用
研究1及研究2的药物治疗阶段,随机至治疗组的受试者对吸烟的渴求程度及戒断症状均较安慰剂
组显著减少。强化作用可使治疗过程中患者的吸烟行为持续存在,与安慰剂比较,本品亦显著降低了吸烟的强化作用。在无治疗的长期随访阶段,未评价伐尼克兰对吸烟的渴求程度、戒断症状及吸烟强化作用的影响。
戒烟状态维持研究
第三项研究评价了后续的12周治疗对维持戒烟状态的益处。患者(n=1,927)首先接受为期12周的开放治疗,每日2次,每次1mg。第12周结束时,停止吸烟的患者再经随机分组,或者继续服用本品每日2次,每次1mg,或者服用安慰剂治疗12周,总研究期为52周。
研究的主要终点为双盲治疗阶段第13~24周经一氧化碳检测证实的持续戒断率(CA)。关键次要终点为第13~52周的持续戒断率(CA)。
该研究显示,后续12周的伐尼克兰治疗(每次1mg,每日2次)有利于维持戒烟状态,与服用安慰剂相比有显著差异;本品较安慰剂的持续戒烟优势一直保持至第52周。主要结果汇总于下表:
目前黑人服用本品的临床经验有限,尚未确定本品在该人群中的疗效。
在第1周至第5周之间灵活设定戒烟日
伐尼克兰的疗效和安全性在第1周至第5周之间灵活设定戒烟日的吸烟者中进行了评价。在这项为期24周的研究中,患者接受12周的治疗,随后进行12周的无治疗随访。第9周到第12周的4周持续戒烟率(4W CQR)伐尼克兰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53.9%和19.4%(差异=34.5%,95% 可信区间:27.0%~42.0%)和从第9周到第24周的持续戒断(CA)伐尼克兰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35.2%和12.7%(差异
=22.5%,95% 可信区间:15.8%~29.1%)。患者如在1~2周内自己不愿或不能设定戒烟日,可先接受治疗并在5周内设定戒烟日。
在本品复治患者中的研究
在一项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研究对象为494名曾经尝试使用本品戒烟但或戒烟失败、或治疗后复吸的患者,在这些患者中对本品进行了评价。该试验排除那些在之前治疗中有不良事件疑虑的患者参与。按1:1的比例将患者随机分配到本品组(1mg,每天两次)(n=249)或安慰剂组(n=245)接受12周的治疗,并在治疗后接受长达40周随访。本研究招募的患者在进入本研究的至少三个月之前曾
尝试服用本品戒烟(总治疗持续时间至少为两周),且之后已吸烟至少四周。
经一氧化碳检测证实,本品治疗组与安慰剂组相比,第9周到第12周戒断率和第9周到第52周的戒断率较高。主要结果汇总于下表:
服用伐尼克兰和安慰剂治疗的患者持续戒断率
循序渐进的戒烟方法
在一个52周、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在不能或不愿意在四周内戒烟、但愿意在戒断前12周内逐渐减少吸烟量的1510例患者中对伐尼克兰进行了评价。患者被随机分配到伐尼克兰组(1mg,每日两次)(n = 760)或安慰剂(n = 750)进行为期24周的治疗,并随访至52周。至前四周治疗结束,患者被指导至少减少50%的吸烟量,从第四周治疗到第八周再减少50%,在12周达到完全戒断的目标。最初的12周减量阶段后,患者继续治疗12周。与安慰剂相比,本品治疗的患者有显著较高的持续戒断率。主要结果汇总如下表:
此项研究中本品的安全性与上市前研究一致。
合并心血管疾病的患者
在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在患有稳定型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压外)的患者中对伐尼克兰进行了评价,这些患者已于2个月前被确诊患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被随机分配到伐尼克兰组(1mg,每天两次)(n=353)或安慰剂组(n=350)进行为期12周的治疗,随后是40周的无治疗随访期。4周持续戒烟率(CQR)分别为伐尼克兰组47.3%,安慰剂组14.3%;9-52周的持续戒断率(CA)分别为伐尼克兰组19.8%,安慰剂组7.4%。
死亡和严重心血管事件由独立的盲态委员会进行裁定。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30天内)每组频率≥1%的裁定事件有:非致死性心肌梗死(伐尼克兰组1.1%,安慰剂组0.3%)和因心绞痛住院治疗(伐尼克兰组0.6%,安慰剂组1.1%)。在持续到52周的无治疗随访期,裁定的事件包括:需要冠状动
脉血运重建(伐尼克兰组2.0 %,安慰剂组0.6%),因心绞痛住院治疗(伐尼克兰组1.7 %,安慰剂组1.1%),新确诊的周围血管疾病(PVD)或因周围血管疾病住院治疗(伐尼克兰组1.4%,安慰剂组0.6%)。一些需要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的患者接受了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处理和心绞痛住院治疗。超过52周的研究中,伐尼克兰组0.3%的患者发生了心血管死亡,而安慰剂组为0.6%。
针对具有和不具有精神疾病史的受试者的心血管安全性评估
一项在有和无精神疾病史的受试者中进行的研究(亲本研究;见【临床试验】)评估了伐尼克兰的心血管安全性,其非治疗扩展研究(心血管安全性评估研究)也进行了此评估,该扩展研究纳入了6293名完成亲本研究(N=8058)受试者中的4595人,并随访这些受试者至第52周。在亲本研究中接受治疗的所有受试者中,根据弗雷明汉评估(Framingham Score)有1749(21.7%)人具有中度心血管风险,644(8.0%)人具有高度心血管风险。
主要心血管终点是达到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的时间。MACE定义为治疗期间的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非致死性卒中。死亡和心血管事件由独立的盲态委员会进行判定。
下表显示治疗期间、治疗期加30天以及至研究结束时所有治疗组的 MACE 发生率以及相比安慰剂的风险比。
在接受12周以内治疗及接受1年以内随访的吸烟者中,和安慰剂相比,伐尼克兰、安非他酮和NRT没有导致心血管不良反应事件风险升高,但由于总体事件数量相对较少,无法完全排除导致此风险升高的可能性。
合并轻中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患者
在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酒石酸伐尼克兰(1 mg,每天两次)对轻、中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已经得到证实。在 52 周的研究周期中,患者接受 12 周的治疗,随后是一段 40 周的无治疗随访期。该研究的主要研究终点是经 CO 检测证实的第 9 周到第 12 周的 4 周持续戒烟率(4W CQR),另一个关键的次要研究终点是从第 9 周到第 52 周的持续戒断(CA)。酒石酸伐尼克兰的安全性(包括肺部的安全性)与已有的正常人群中进行的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是一致的。4 周持续戒烟率(第 9 周到第 12 周)和持续戒断(第 9 周到第 52 周)的结果见下表:
有重度抑郁史受试者中进行的研究
伐尼克兰的疗效在一项安慰剂对照的随机试验中得到了确证,该项试验研究对象共纳入525名过去两年曾患重度抑郁症的患者或者当前正在接受稳定的抑郁症治疗的受试者。该群体的戒烟率与已报道的一般群体的戒烟率接近。在第 9-12 周,伐尼克兰治疗组的持续戒烟率为 35.9%,而安慰剂组则为 15.6%(比值比 3.35 (95% CI 2.16-5.21))。在第 9-52 周,两组的持续戒烟率分别为 20.3% 和10.4%(比值比 2.36 (95% CI 1.40-3.98))。伐尼克兰组受试者十分常见(≥10%)的不良事件为恶心(27.0%,安慰剂组为 10.4%)、头痛(16.8%,11.2%)、梦境异常(11.3%,8.2%)、失眠(10.9%,4.8%)和易激惹(10.9%,8.2%)。精神病量表结果显示伐尼克兰组和安慰剂组之间无差异,而且在研究期间两组均没有出现抑郁症整体恶化或其他精神病症状。
合并稳定的精神分裂症或情感分裂型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研究
在128名患有稳定的精神分裂症或情感分裂型精神障碍疾病并接受安定药物治疗的患者中进行了一项评价伐尼克兰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双盲临床研究。患者以2:1的比例随机分配到伐尼克兰组(每次1mg,每日2次)或安慰剂组接受为期12周的治疗,随后是12周的无治疗随访期。伐尼克兰组中患者十分常见的不良事件为:恶心(23.8%,安慰剂组 14.0%)、头痛(10.7%,安慰剂组 18.6%)和呕吐(10.7%,安慰剂组9.3%)。在报告的神经不良事件中,在两组报告均≥5%的唯一的事件是失眠,伐尼克兰组的比率高于安慰剂组(伐尼克兰组9.5%,安慰剂组 4.7%)。
总体而言,两组经精神量表测量后,没有出现精神分裂症的恶化,也没有出现外锥体束征的整体变化。与安慰剂组比较,在入组之前(病史)和药物治疗结束之后(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的第33天至85天),伐尼克兰组报告的自杀意念或行为的患者比例较高。在药物治疗阶段,伐尼克兰组和安慰剂组的患者自杀相关事件的发生率相似(伐尼克兰组11%,安慰剂组9.3%)。在伐尼克兰组,药物治疗期间和治疗后无治疗期发生自杀相关事件的患者比例没有变化;在安慰剂组,发生自杀相关事件的患者比例在治疗后的无治疗期出现降低。虽然没有出现自杀,但是伐尼克兰组治疗的一名患者企图自杀,该患者的病史中出现过数次类似的行为。该单一的戒烟临床研究数据有限,不足以证实精神分裂症或
情感分裂型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安全性。
针对具有和不具有精神疾病史的受试者的精神神经安全性研究
在一项针对有精神疾病史的受试者(精神疾病组,N=4074)和没有精神疾病史的受试者(非精神疾病组,N=3984)的随机、双盲、活性和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评估伐尼克兰。受试者年龄介于18-75岁,每天吸烟10支或以上,按1:1:1:1的比例随机分配到伐尼克兰1 mg ,每日2次组、安非他酮缓释片150 mg, 每日2次组,采用剂量递减方式的尼古丁替代疗法贴片(NRT)21 mg/天组或安慰剂组治疗12周,之后是12周的治疗后随访。
主要安全性终点为以下一系列复合精神神经(NPS)不良事件:严重的焦虑、抑郁、感觉异常或敌意事件,和/或中度或重度的激越、攻击性、妄想、幻觉、杀人意念、躁狂、惊恐、偏执、精神病、自杀意念、自杀行为或完成自杀事件。下表显示了非精神疾病组中,按治疗组分类的复合NPS不良事件主要终点比率和相比安慰剂组的风险差(RD)(95% CI)。
此外,此表显示了严重复合 NPS 不良事件终点的子集
所有治疗组中复合终点的事件率都很低,且相比安慰剂组,各个活性治疗组的复合终点的事件率均类似或更低。相比安慰剂组,在非精神疾病组中使用伐尼克兰、安非他酮和 NRT 并未引起复合主要终点中 NPS 不良事件发生风险显著升高(95% CI 低于或包括零)。
治疗期间和非治疗的随访期间,基于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量表(C-SSRS),在伐尼克兰组和安慰剂组出现自杀意念和/或行为的受试者百分比相似,如下表所示:
有一例完成自杀病例,出现在非精神疾病组采用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接受治疗期间。
下表显示了精神疾病组中,按治疗组分类的复合 NPS 不良事件主要终点比率和相比安慰剂组的风险差(RD)(95% CI)。同时还显示该终点的个别事件。
此外,此表显示了严重复合 NPS AE 终点的子集:
与非精神疾病组相比,精神疾病组中各个治疗组患者报告的事件更多,且相较于安慰剂组,各个活性治疗组在复合终点的事件发生率均较高。但是,相比安慰剂组,在精神疾病组中使用伐尼克兰、安非他酮和 NRT 并未引起复合主要终点中 NPS 不良事件发生风险显著升高(95% CI 包括零)。
治疗期间和非治疗的随访期间,基于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量表(C-SSRS),在精神疾病组的伐尼克兰组和安慰剂组中出现自杀意念和/或行为的受试者百分比相似,如下表所示:
在精神疾病组中没有自杀完成的报告。
本研究中使用伐尼克兰治疗的受试者最常报告的不良事件与在上市前研究中观察到的相似
在这两组中,使用伐尼克兰治疗的受试者相较使用安非他酮、NRT 贴片和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经一氧化碳检测证实的第 9 周至第 12 周戒断率和第 9 周至第 24 周戒断率显示出统计学优势(见下表所示)。
主要疗效结果汇总于下表:
精神神经安全性荟萃分析和观察性研究
通过临床试验数据分析,没有证据显示与安慰剂相比伐尼克兰可增加严重精神神经事件的风险。此外,与使用 NRT 或安非他酮的患者相比,独立的观察性研究也不支持使用伐尼克兰的患者的严重精神神经事件风险的增加。
中止治疗
因不良事件中止治疗患者的比例,伐尼克兰组为11.4%,安慰剂组为9.7%。在这些患者中,伐尼克兰组常见不良事件的治疗中止比例为:恶心(2.7%,安慰剂组0.6%)、头痛(0.6%,安慰剂组1.0%)、失眠(1.3%,安慰剂组1.2%)及梦境异常(0.2%,安慰剂组0.2%)。
妊娠队列研究
一项基于人群的队列研究将子宫内暴露于伐尼克兰的婴儿(N=335)与妊娠期吸烟的母亲所生婴儿(N=78,412)及不吸烟的母亲所生婴儿(N=806,438)进行比较。该研究中,相比妊娠期吸烟的母亲所生婴儿,子宫内暴露于伐尼克兰的婴儿具有较低的先天畸形(3.6% 对比4.3%)、死产(0.3% 对比0.5%)、早产(7.5% 对比7.9%)、小于胎龄(12.5% 对比17.1%)和胎膜早破(3.6% 对比5.4%)的发生率。
亚洲人的临床研究
在一项由中国、新加坡和泰国共15个中心参加的临床试验中,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试验设计比较了本品与安慰剂的戒烟效果及安全性。研究周期共24周,包括12周的治疗阶段和12周的无治疗随访阶段。大约有330例受试者按1:1的比例随机接受伐尼克兰或安慰剂治疗(1周的剂量递增后,每次1mg,每日2次,服用11周)。在第12周访视时,停止服药,进入无治疗随访阶段至第24周。
研究的主要终点:经CO检测证实的第9~12周(包括第12周)的4周持续戒烟率(CQR)。两个关键的次要疗效终点:从第9周到第24周的持续戒断率(CA);从第9周到第24周的长期戒烟率(LTQR)。其它次要疗效终点:第12周和第24周的7天时点戒烟率,第24周的4周时点戒烟率。
疗效结果:主要疗效终点经CO测量证实的4周持续戒烟率,伐尼克兰治疗组(50.3%)显著高于安慰剂组(31.6%)(p=0.0003)。关键次要疗效指标第9~24周持续戒断(CA)和第24周长期戒烟率(LTQR)以及其它次要疗效指标在伐尼克兰组和安慰剂组之间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见下表:
注释:7 天时点戒烟率的定义为:访视前 1 周内保持戒烟状态的患者比例。
4 周时点戒烟率的定义为:访视前 4 周内保持戒烟状态的患者比例。
药理毒理作用机制
伐尼克兰选择性的与α4β2尼古丁乙酰胆碱受体结合,与该受体具有高度亲和力。伐尼克兰与α4β2尼古丁乙酰胆碱受体亚型结合产生激动作用,同时阻断尼古丁与该受体结合,这是伐尼克兰发挥戒烟作用的机制。
体外电生理学研究及体内神经化学研究显示,伐尼克兰与神经α4β2尼古丁乙酰胆碱受体结合并激发受体介导的活动,但该作用显著弱于尼古丁。伐尼克兰能阻断尼古丁与α4β2尼古丁乙酰胆碱受体结合,从而激活中脑边缘多巴胺系统,而这正是吸烟强化-奖赏作用的潜在神经机制。伐尼克兰对α4β2尼古丁乙酰胆碱受体具有高度选择性,与该受体亚型的结合力强于与其它常见尼古丁受体(α3β4 ]500倍,α7]3500倍,α1βγδ ]20,000倍)、非尼古丁受体及转运蛋白(]2000倍)的结合力。此外,伐尼克兰与5-羟色胺(5-HT3)受体具有中等亲和力(Ki=350nM)。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以下体外和体内试验显示伐尼克兰没有遗传毒性:伐尼克兰Ames试验、哺乳动物CHO/HGPRT试验、体外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大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在 SD 大鼠生育力试验中,雄性大鼠与雌性大鼠经口给予伐尼克兰琥珀酸盐剂量达15mg/kg/天(根据AUC,雄性大鼠与雌性大鼠分别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1mg 每天2 次(BID)日暴露量的67 倍与36 倍)时未见生育力损害。但是经口给予伐尼克兰琥珀酸盐剂量达15 mg/kg/天(根据AUC,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1mg BID 日暴露量的36 倍)的妊娠大鼠子代可见生育力降低,3 mg/kg/天(根据AUC,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1mg BID 日暴露量的9 倍)剂量组妊娠大鼠未见改变。
大鼠与家兔经口给予伐尼克兰琥珀酸盐剂量分别达15 与30 mg/kg/天(根据AUC,分别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1mg BID 日暴露量的36 倍与50 倍)未见致畸作用。动物试验结果显示,伐尼克兰琥珀酸盐对胎儿有影响。妊娠家兔经口给予伐尼克兰琥珀酸盐剂量达30 mg/kg/天(根据AUC,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1mg BID 日暴露量的50 倍)可见胎仔重量减轻;剂量为10mg/kg/天(根据AUC 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1mg BID 日暴露量的23 倍)时未见该现象。此外,妊娠大鼠经口给予伐尼克兰琥珀酸盐剂量达15 mg/kg/天(根据AUC,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1mgBID 日暴露量的36 倍)可见子代生育力降低,听觉惊吓反应增强。
致癌性
CD-1 小鼠经口给予伐尼克兰剂量达20 mg/kg/天(根据AUC 约为人最大推荐日暴露量的47 倍)连续2 年,未见肿瘤发生率增加。
SD 大鼠经口给予伐尼克兰剂量为1、5、15 mg/kg/天连续2 年。在雄性大鼠(n = 65 只/性别/剂量组)中,可见中、高剂量组冬眠瘤发生率增加(中剂量5mg/kg/天根据AUC 约为人最大推荐日暴露量的23 倍,1 例;高剂量15 mg/kg/天根据AUC 约为人最大推荐日暴露量的67 倍,2 例)。尚未确立该发现与人体的临床相关性。雌性大鼠未见肿瘤发生率增加。 储藏密封,30℃以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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